民政部20日会同有关部门
部署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将重点对
五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打击整治。
本次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针对的是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非法社会组织信息收集排查,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分析研判,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联动。
同时,还要加大对合法登记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来源:民政部网站、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