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济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全市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致全体公民:
近期济南市发生了数起有影响的火灾,反映冬季火灾高发态势不减。为维护公共安全,严密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员工遵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落实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组织消防演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三、各类餐饮场所要定期清理油烟道残油。
四、严禁在楼梯间、楼道、屋内存放或给电动车充电。
五、切勿在电暖气上烘烤衣物,电暖气与可燃物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品引火取暖。
六、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气设备和线路。
七、严禁在楼梯、过道、屋顶、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部位堆放可燃物及其他杂物。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特此通告。
济南市消委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1月22日
山东消防还发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从业情况专项核查情况的通报
对判定为基本达标的
56家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
11家消防安全评估机构
所在地消防救援支队
要督促机构尽快整改
整改期限自通报下发之日
至2021年2月28日
对判定为不达标的
75家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
135家消防安全评估机构
应自通报下发之日起
停止所有执业活动进行整改
整改期间自通报之日起
至2021年3月31日
详情如下
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核查情况明细表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核查情况明细表
(陈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