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21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出炉
全市分2组实施全域考评
实行1000分制
进步加分、退步扣分
各区县排名退步最高罚100万元

考评对象和内容
根据各区县实际情况
(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下同)
全市分2组实施全域考评
第一组(6个区):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
主要考评18项内容
生活垃圾分类、城市治理路长制工作、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道路保洁、公共卫生间管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生活垃圾收集、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环卫公用设施建设、占道经营治理、执法行为规范、噪声扰民整治、工地围挡管理、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河道水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交通设施与秩序管理
第二组(9个区县):
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
主要考评14项内容
生活垃圾分类、城市治理路长制工作、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道路保洁、公共卫生间管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生活垃圾收集、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环卫公用设施建设、占道经营治理、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河道水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交通设施与秩序管理
考评方式和分值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实行1000分制
1
市政府部门考评(500分)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考评内容开展季度考评,考评结果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办公室)。
2
社会评价(200分)
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卫生城市专家评审、舆情监督等方式,对相关考评内容实行季度评价,评价结果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市城管委办公室。
3
第三方测评(300分)
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考评内容实行月度测评,测评结果于每月25日前报市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汇总一次。
动态评价
1.进步加分。
自第二季度起,各区县本季度总成绩比上一季度提高0.01—2分的,本季度加1分;
提高2.01—4分的,本季度加2分;
提高4.01—6分的,本季度加3分,以此类推,最多加10分。
2.退步扣分。
自第二季度起,各区县本季度总成绩比上一季度减少0.01—2分的,本季度扣1分;
减少2.01—4分的,本季度扣2分;
减少4.01—6分的,本季度扣3分,以此类推,最多减10分。
加分项目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表彰的,每项加3分;
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2分;
获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分。
各区县务必于获奖季度将相关情况报至市城管委办公室,次季度加分,过季不予执行,季度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计分方法
各区县政府季度考评成绩为市政府部门考评、社会评价、第三方测评、动态评价、加分项目分值相加之和。
考评标准
市城管委办公室和承担考评责任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相关行业标准、山东省和济南市相关地方标准,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及标准。
结果运用
(一)排名通报。市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对考评对象排名,编发情况通报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市城管委成员单位,并在市级媒体公布。
(二)定期讲评。市政府第一、三季度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现场观摩交流活动,通报考评结果和相关情况,每组排名第一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典型发言;第二、四季度召开城市管理综合考评讲评会议,通报考评结果和相关情况,每组排名末位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三)经济奖惩。自第二季度起,根据考评排名情况,每季度实施经济奖惩。对每组季度考评名次提升幅度最大的区县(进步名次相同时,取排名靠前的)奖励100万元,对每组季度考评名次下降幅度最大的区县(退步名次相同时,取排名靠后的)处罚100万元。
(王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