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制定出台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低于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昨天上午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本次《通告》规定,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绕城高速以内的主城区及长清区、莱芜区的城市建成区通行,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钢城区主城区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不予办理禁行区域通行备案。
依据本《通告》,未达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进入禁行区域,“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将根据车管数据信息不再受理该类车辆的通行备案申请。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张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