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山东证监局公示对山东丰源生物质发电股份公司(证券简称:丰源股份、832236NQ)及公司董事长甘志端、总经理龙慎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史恒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相关违规记录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据监管查明,2025年8月至12月期间,丰源股份多次向关联方山东丰源远航煤业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单日资金占用最高余额达到3800万元。
在上述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行为发生时,公司未及时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就该事项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山东证监局认定,公司董事长甘志端、总经理龙慎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史恒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一并对三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丰源股份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由山东丰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2015年4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生物质能源发电、供热、光伏发电以及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收购,运营阶段配备2台25MW生物质发电机组,年发电量可达3.6亿度,燃料以周边农林废弃物、农作物秸秆为主,日均燃料消耗量约1600吨,是当地重要的清洁能源生产主体,项目每年可为周边农户增收数千万元,同时实现节约标煤9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8万吨,先后获得山东省资源节约先进单位、枣庄市节能示范项目等多项荣誉。

从经营业绩来看,丰源股份202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8亿元,同比小幅下降0.51%;归母股东的净利润达到1557.86万元,同比大幅增长73.32%,在生物质发电行业整体面临燃料成本压力的背景下,经营效益实现了明显提升。
除本次监管警示事项外,2026年以来公司还披露了多项重要经营与治理动态。2026年4月,公司主办券商中泰证券就曾发布关于公司资金占用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对相关关联资金往来事项进行风险提示。
(记者/赵帅 来源:经济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