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最新行政处罚公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银保业务事项及财务数据不真实,被处以罚款35万元,对时任该公司银保营销部负责人吕世龙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人寿)是阳光保险集团控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2007年7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于同年12月17日正式成立。

而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一家完全按市场化机制成立和发展起来的民营保险服务集团。2005年7月阳光财险成立,2007年6月集团成立。历经多年发展,目前已拥有财险、寿险、信用、资管、医疗、养老、科技等多家专业子公司。2022年12月9日,阳光保险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经过检索可以看到,2026年以来阳光保险集团及旗下人寿、财险等子公司共收到13起监管处罚,合计机构罚款360.5万元,个人罚款51.7万元,另有1人被禁止15年进入保险业。处罚原因包括:夸大保险收益、员工数据造假、销售误导等。
1、2026年1月4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静宁支公司因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问题,被处以罚款6万元,支公司经理韩小龙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2、1月5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中心支公司因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5万元,相关负责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3、1月6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因夸大保险收益,被处以罚款7万元,相关工作人员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4、1月12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岚山营销服务部,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处以罚款15万元,相关负责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5、1月19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因虚列销售佣金套取费用,致使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处以罚款17万元,相关负责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

6、1月28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保证保险业务内控不严,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1万元,相关责任人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

7、1月30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员工虚假理赔,被处以罚款31万元,对蒲杨禁止15年进入保险业,对王玮、赵军学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4万元。

8、1月30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及部分代理人超出授权范围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5万元,相关负责人警告并罚款1.5万元。

9、2月3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因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被处以罚款6万元,相关负责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2万元。

10、2月4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仁怀支公司,因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处以罚款6万元,相关负责人被处以警告并合计罚款3万元。

11、2月6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报备的保险条款、虚列银保专管员佣金、保险销售过程中使用存在误导陈述的宣传材料,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罚款65万元,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罚款13万元。对崔传芳、黄国军、谭风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7万元。

12、2月27日,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因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偿付能力报告数据不准确等,被处以罚款140万元,相关负责人处以警告并罚款18万元。

13、3月2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报表,被处以罚款35万元,相关负责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

根据阳光保险2025年报保险消费投诉情况,其中监管通报件数阳光财险330件,阳光人寿783件,阳光信保16件。

监管投诉案件集中的三个地区,阳光财险为山东、河南、河北;阳光人寿为黑龙江、山东、湖北。
(来源:财经生活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