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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济南三翔置业被罚8万元

来源: 文化视界 2024-04-17 08: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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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城管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公示,因未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济南三翔置业有限公司被罚8万元。

因未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济南三翔置业被罚8万元

因未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济南三翔置业被罚8万元

济综执处字〔2024〕第29号显示,济南三翔置业有限公司在济南市历下区华龙路25号建设济南现代服务业聚集示范基地(三翔科技大厦)一期主楼工程,未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济南市城管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处以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济南三翔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彭军,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25号三翔商务大厦。公司先后在济南参与开发了多个楼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高度专业化的项目开发管理能力,是山东省房地产界的一支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引领房地产业科技创新的地产新军。

(来源:济南市城管局执法审理处、泰山论见)


[ 责任编辑:陈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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