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获悉,山东颐养健康集团莱芜中心医院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被济南市钢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1.85万元。
据济消钢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8号显示,2023年7月20日,济南市钢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钢城区颜庄镇友谊北路3号的山东颐养健康集团莱芜中心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1200MB28423671,单位法定代表人:李耀胜)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应急诊疗楼控制柜、消防电话不能正常运行;应急诊疗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应急诊疗楼室内消火栓无水,不能正常使用;应急诊疗楼喷淋系统无水,不能正常使用,山东颐养健康集团莱芜中心医院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鲁消〔2023〕54号)和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济南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依法对山东颐养健康集团莱芜中心医院处以罚款1.8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宏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