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为“烟环罚﹝2022﹞9-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烟台市驰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建设洗砂项目,3台洗砂机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罚款20.08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
(来源:经济导报 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