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经 > 正文

山东华宁矿业鑫安煤矿因存在8项违法行为被处罚

来源: 文化视界 2022-01-26 10:58: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泰安市能源局对山东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鑫安煤矿罚款共计6.5万元。

根据鲁(泰)煤安罚〔2022〕004号行政处罚显示,山东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鑫安煤矿存在以下行为:1、-380m北翼进风巷蓄电池电机车司机未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2、3301综放工作面20#、53#、44#、58#护帮板未贴煤壁,不起作用;7#、67#、77#、97#液压支架内有浮煤、积矸未清理干净;3、5300采区轨道巷掘进工作面过断层加强支护段中部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未塞紧、背实;4、5300采区轨道巷掘进工作面使用“台车”装岩,无安全防护装置,与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用P-30B耙装机装岩”不一致;5、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规定对故障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系统缺少风筒传感器每15天至少进行1次风电闭锁试验记录;6、5300采区轨道巷配电点四台电器设备未安装接地连线和接地母线,未设置局部接地极;7、5300采区轨道巷耙矿绞车电机等电器设备未按规程规定进行防爆检查;未对井下高压开关、变压器、高低压电缆等主要电器设备进行绝缘检查;8、-380m水平水仓吸水井护栏未全封闭、未固定、未悬挂警示标示;-380m水平水仓入口栅栏门未上锁,未悬挂警示标示;-380m水平充电硐室回风通道变形严重,影响行人安全,巷道口设置的防护网封闭不严,未悬挂“禁止入内”警示牌,第1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第2-8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山东华宁矿业鑫安煤矿因存在8项违法行为被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泰安市能源局对其罚款共计6.5万元。

山东华宁矿业鑫安煤矿因存在8项违法行为被处罚

资料显示,山东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鑫安煤矿成立于2007.12.11,注册地位于泰安市宁阳县东疏镇,法定代表人为司化汝。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来源:一点资讯山东)

[ 责任编辑:于冬月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