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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全省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来源: 文化视界 2021-12-18 14:07:20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于12月1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负责同志等介绍全省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于12月1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负责同志等介绍全省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

今年9月15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该《条例》,加强山东省地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2021年11月26日,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山东省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开展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

山东开展全省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在保障我国城乡生活生产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管言明介绍,地下水作为山东省重要的供水水源,平均供水量超过总供水量的40%。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一些企业和个人不顾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违规开采地下水,带来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含水层枯竭、地面沉降、水质恶化、海(咸)水入侵等一系列问题,导致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发生,危及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山东省督察期间,将非法取用水资源作为督察重点,多次调阅有关材料、开展相关问询,同时督察组还转办了46个涉及非法取用地下水的信访件。此外,私采地下咸水问题也已成为沿海地区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注的重点。为此,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工作方案》,并于印发之日起,在全省开展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结合山东省取用地下水现状,《工作方案》确定了三方面的清理整顿范围:一是省水利厅已部署开展的全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已核查登记的地下水取水井中非法取用地下水的;应纳未纳的非法开采的地下水取水井。二是非法开采天然卤水、矿泉水、地热的地下水取水井。三是沿海养殖户私采地下咸水的取水井。

针对上述三类取用地下水井,逐一明确清理整顿任务:一是排查核查登记的地下水取水井情况,结合省水利厅已部署的全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已纳入核查登记的地下水取水井,按照水利部统一要求,完善问题台账,进一步核实是否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是否按规定进行取水监测计量,是否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并深入排查应纳未纳的地下水取水井,是否存在非法开采地下水情形。二是排查开采天然卤水、矿泉水、地热情况,全面查清全省开采天然卤水、矿泉水、地热的取水井底数,排查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否存在非法开采地下水问题。三是排查沿海养殖户取用地下咸水情况,对全省沿海养殖户取用地下咸水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查清沿海养殖户取用地下咸水取水底数,建立清单。(来源:新黄河)

[ 责任编辑:于冬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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