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处处长张成志围绕深化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张成志介绍,自2017年开始,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生态环境部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自2020年开始,省生态环境厅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2021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生函〔2021〕73号)。济南市明确,要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按照《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规定,生态示范市创建:
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在下辖区(县、市)全部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后,副省级城市可提出创建申请。
要坚持质量为本。副省级城市应统筹谋划、认真组织下辖区(县、市)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持续改善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目前济南市已有三个区县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命名,济南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已具备了一定基础,下一步济南市将强力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启动济南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规划编制,规划先行,引领济南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打牢创建基础,组织各区县对照创建标准,制定方案,全面推进区县创建工作,为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奠定扎实基础。以创建示范为引领,推动济南市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水平。(来源:新黄河 赵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