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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0413元

来源: 文化视界 2021-12-08 09:26:27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被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鲁1302执10145号,执行标的为70413元,立案日期为2021.12.3。

企查查网站显示,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被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鲁1302执10145号,执行标的为70413元,立案日期为2021.12.3。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0413元

今年7月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曾一周两次遭罚,涉及违法占地、无证建设等问题。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0413元

资料显示,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04-12,法定代表人为王长柱,注册资本为601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3001682579853。企业地址位于临沂市通达路4号,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来源:一点资讯山东)

[ 责任编辑:于雅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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