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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5家企业收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罚单,最高76万元

来源: 文化视界 2021-10-30 10:21:16
  日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发布10月上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结果,25家企业在列

日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发布10月上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结果,25家企业在列,涉汽修、汽贸、环保科技公司、建筑劳务公司、自来水公司、啤酒生产企业等。其中,青岛海奥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罚76万余元、青岛澳通矿业化工有限公司被罚40余万元、青岛动力驿站被罚10万元。

根据10月上旬青岛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结果,青岛海奥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澳通矿业化工有限公司、青岛春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动力驿站、青岛永红源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企业被处罚。其中青岛青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停业整治,青岛海奥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罚76万余元,为最高。

青岛青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位于李沧区永川路北端的汽修场所经营汽车维修业务,从事喷补漆作业未设置废气处理装置。因违法行为一直未改正,青岛青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停业整治。

7月16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青岛海奥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被罚766666元。

7月9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青岛澳通矿业化工有限公司于黄岛区双泊河路805号经营的洗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该公司被罚404170元。

青岛春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被罚153771元。

青岛市即墨区自来水公司未按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被罚353125元。

青岛动力驿站将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机油桶等)混入非危险废物(废纸盒、废汽车座垫等)中贮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被罚100000元。

青岛永红源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项目投入生产,最终被罚款520000元。

附:10月上旬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表

青岛25家企业收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罚单,最高76万元

青岛25家企业收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罚单,最高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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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壹点)

[ 责任编辑:窦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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