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槐)应急罚〔2021〕2004号行政处罚显示,济南新峨嵋实业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触电事故而受到巨额处罚。
济南新峨嵋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在柱间支撑处设置警示标示、围挡,未排查出该柱间支撑有人员随意进入行车轨道风险,对人员进入行车轨道管控工作失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缺陷,未严格落实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本次事故负有主体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济南市槐荫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罚款30万元。
资料显示,济南新峨嵋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11.15,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齐路297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凤强。经营范围包括耐火材料的生产;耐火材料的研制、开发、安装施工;炉窑工程;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耐火材料、非专控矿石和矿粉、冶金炉料、钢材的批发、零售;机械加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济南新峨嵋实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5家公司。(来源:一点资讯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