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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奖励“新跨越民企”,年营收首破100亿可获奖100万元

来源: 文化视界 2021-08-24 10:31:49
  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山东省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8月23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发布《关于组织推荐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梳理获悉,从《通知》内容看,侧重于推荐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企业。从奖励办法看,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山东省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何为跨越性民营企业?《通知》指出,“新跨越民营企业”是指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年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企业集团年度销售(营业)总收入,数据为集团口径数据(含省外、海外、三产数据),综合参考省部级以上及有关行业榜单数据。

哪些企业可申报该奖励?按照《通知》,申报企业需为山东省内注册的民营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国有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私有股份占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原料或产品采销为主要业务的企业等不纳入推荐奖励范围。

侧重于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近年来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及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不存在违法失信记录。

已经公布为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的,其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交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连续三年第三方年度审计报告,报告须包括相应的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比增幅数据;企业在近几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及违法失信记录的承诺报告。

具体申报流程为,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县(市、区)工信(民营经济)部门审核后逐级申报,财政直管县(市)工信部门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财政直管县(市)工信(民营经济)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核实企业申报条件,并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后,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名单。

申报单位需于9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同时将以上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所需申报表格可登录山东省工信厅官网下载。

邮箱地址:suoli@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51782700

据了解,此次组织开展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申报工作,旨在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规模体量大、核心竞争力强、发展质量效益好的大型民营企业,支撑带动产业链迈向高质高端,创造山东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来源:新黄河 黄敏)

[ 责任编辑:王若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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