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发楼盘建起来,房子都卖完了,水电气热等专营设施因不完善,影响业主搬进新家。11月12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意见》(以下简称《建设条件意见》)的通知,水电气热配套基础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不符合《建设条件意见》的,地块不能招拍挂。

据介绍,《建设条件意见》的目的旨在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管理。一宗开发项目用地出让前,拟出让用地基础设施配套具备四项条件:是否达到“净地”标准;是否具备“三通一平”施工条件(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供水、供电、燃气、供热等专营设施能否与开发项目同步完成验收并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前,其出入口能否接入市政路网。业内人士称,新规关乎购房者切身利益的是水电气热专营设施要与开发项目同步完成验收并投入运营,将能切实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红线外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项目竣工交付不同步的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规出台前,济南10月举行的几场土拍中已纳入这一条意见,今后开发企业在拍地前要充分考虑项目各种建设因素。
拟出让宗地只有取得《建设条件意见》后,方可上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联席会议。在《建设条件意见》示范文本中,水电气热专营设施的落实情况都要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管委会)、熟化单位的意见,直接决定这宗开发项目用地能否上联席会议。
《建设条件意见》还提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拟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后,土地熟化单位在委托编制宗地出让预案的同时,应持宗地基本情况(宗地位置、宗地现状、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等)报告,到市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设条件意见》,市住建部门按相关部门职责,分别征集水务、交通、供电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对具备与项目同步完成基础配套的宗地出具《建设条件意见》。
开发项目用地出让后,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级土地熟化单位要依据《建设条件意见》,加强对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的监管。住建、水务、交通、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切实履行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单位、验收单位或接收单位的监管责任,严格规范配套基础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接收程序,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提高服务质量,主动对接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确保配套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罗晓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