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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环节实现“三证合一”办理

来源: 文化视界 2019-08-01 10:02:37
        济南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环节实现“三证合一”办理

        7月29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施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三证合一”办理。

  《通知》规定,建设单位申报施工许可证时同步提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相关申报材料,报审批部门审批,实现“一张表单”申请,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程序办理的审批模式。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办施工许可证,只申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同时,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减为2个工作日,办理要件取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情况登记表》。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时间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不再单独计算。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办理,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资料不全或失效的,应当场或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自资料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要件中,取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要件。

  审批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同时完成后台信息推送及资料移交。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将需要建立的质量监督档案(含《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安全监督档案(含《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登记表》《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发票、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资料移交市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保存。

  各相关监管部门应遵循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公平公开、协同共治的监管原则,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建设单位承诺书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济南市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建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并开展工作。
[ 责任编辑:李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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