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现场,执行法官、法警在物业管理人员的配合下依法强制进入了被告借款时抵押担保的房产。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李军:“对被执行人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抵押在银行的39套房产依法强制腾空,案件涉及执行标的2000多万。”
2017年3月9日,一家银行向法院状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其偿还逾期未还的借款,本息共计2000余万元,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有权对被告贷款时抵押担保的39套房产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原告某银行代理律师 李果:“贷款到期借款人拒不偿还借款本息,经过债权人的催告和法院的依法判决后,仍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只有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借助国家公权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两小时的现场查看,执行人员对涉及的39套房产进行了核实登记,并对无租户的房产进行了换锁和张贴封条,对有租户的房产张贴了公告,告知承租人在期限内腾空物品。同时将本案执行内容告知了小区物业管理人员。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李军:“下一步我院将对这批房产依法评估拍卖,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归还银行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