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怎么办?
来源: 文化视界
2019-12-04 14:46:27
你改名字了,你房屋门牌号变化了,你要将媳妇名字加到产证上……房屋变更登记如何办理?请看权威答复!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是指房屋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变更登记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房屋权利人的变更;二是房屋基本情况的变更。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2)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3)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理地点
经七路88号不动产登记大厅、站前街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各区不动产登记分大厅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大厅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2、登记机构审核登记,申请人到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大厅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提交必备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附房屋平面图2张;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原件)。
其他资料(视情况提交)
1、申请房屋坐落变更的,派出所不能出具证明的,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外查核实;
2、其他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说明事项
1、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
(2)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3)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名称变更证明;
(4)自然人名称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
(5)坐落变更的,提交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变更的证明;
(6)房屋面积变更的,提交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平面图;
(7)土地面积变更的,提交面积变更的批准文件、权籍调查表、勘测定界成果(含电子版坐标数据);
(8)翻建、改建、扩建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及竣工验收证明;
(9)房屋规划用途变更的,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文件;
(10)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土地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及变更后的《出让合同》,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和完税证明;
(11)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11)共有性质变化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2、省直房改房需从省直房改办申请。
收费依据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鲁国土资字〔2017〕1号、财税〔2019〕45号文件、民发〔2014〕79号
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因将夫妻共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变更为夫妻一方或双方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个人姓名变更的1/4个工作日,其余5个工作日,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3个工作日。(炜哥说楼市)
[ 责任编辑:孙文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