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恒地玺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罚。

(图源:信用中国(山东)网站)
文号为“〔2022〕32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泰安恒地玺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为: 当事人举办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对其罚款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来源:质观齐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