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平度市泰州路11号幸福里社区业主投诉称,2020年3月份全款购买了幸福里社区房子,开发商青岛天业亘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子南侧的篱笆院归业主使用。
但是交房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山东新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让业主用篱笆院。
对此,平度市质监局和凤台街道办回复称,“篱笆院没有经过平度市规划部门批准,业主无权使用”。
到此,业主认为认为自己被开发商欺骗了。但同时也想到一个问题,在合同备案的时候,平度城建局为何不把合同中违规、不能履行的条款删除呢?这是典型的视而不见、不作为。
据悉,按照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房产销售合同必须经过城建部门审核并备案的,合同中出现违反规划的内容,城建局应该发现且责令开发商删除。但是,城建局却视而不见,从而导致业主被骗。
平度市城建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同时业主也向12345热线反映,请求有关领导关注此事。


(来源:新消费头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