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再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5月13日公布,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据案号(2021)鲁1502执5720号,执行依据文号(2021)鲁15民终3138号,申请执行人为郭庆良,执行法院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20余万元。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潘纪荣、刘宪高、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郭庆良2272267.89元及利息(利息以2272267.8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5月28日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书作出后申请人郭庆良与被申请人潘纪荣分别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2021)鲁15民终313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20)鲁1502民初648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二、变更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20)鲁1502民初648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被告潘纪荣、山东聊建方正建设有限公司、刘宪高、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郭庆良2272267.89元及利息(利息以2272267.8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5月28日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现二审判决书已生效,被申请人潘纪荣、山东聊建方正建设有限公司、刘宪高、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此,申请人特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记者注意到,自2021年6月以来,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已经16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案总金额超900万元。
同时,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郭庆良申请执行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马亮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记者查询获悉,自2021年3月以来,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已被下达三十余次限制消费令。
对于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频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被限制高消费的相关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了公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并不清楚此类状况。
企查查显示,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法定代表人马亮,注册资本35000万。注册地址位于聊城市东昌东路139号。(来源: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