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济南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部分公积金贷款业务证明材料可不再提供。对于借款人及参贷人户籍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不再提供户口簿证明材料,由借款人及参贷人授权贷款银行经办人员进行查询核验相关信息。
12月20日,记者从济南公积金中心了解到,2020年1月1日起,济南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部分公积金贷款业务证明材料可不再提供。
对于借款人及参贷人户籍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不再提供户口簿证明材料,由借款人及参贷人授权贷款银行经办人员进行查询核验相关信息。
对于借款人及参贷人于2011年7月25日以后在山东省内登记结婚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不再提供结婚证,由借款人及参贷人授权贷款银行经办人员进行查询核验相关信息。
同时,随着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联网范围不断扩大,借款人及参贷人户籍在章丘区、济阳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不再提供由户籍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由借款人及参贷人授权贷款银行经办人员进行查询。
“为了减少不便,建议借款人及参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尽量携带户籍、婚姻及房查证明等要件原件,一是出现信息查询不到时,做必要补充;二是出现信息不准确时,能够进行核对更正”济南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吕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