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物业”)被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济南税稽一罚﹝2022﹞1号。
据查,该处罚事由为该单位2020年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共计2736817.78元,应调增2020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736817.7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对该单位处罚款5000元。
据查阅,明德物业成立于2004年4月14日,注册资本5882.35万元,法人代表为刘鹏。目前,其大股东为济南明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6.13%。后者大股东为刘德明,持股90%。其对外有42家投资企业。(来源:乐居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