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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条款修订了!保费明显降低 服务内容增加

来源: 文化视界 2020-08-27 17:28:13
  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增附加险主要给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同时,融合车生活产业链条,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用车保障。

  买了车损险,车窗玻璃碎了,不赔!车辆自燃,不赔!地震把车砸坏了,不赔!这些让消费者难以理解的行业规则、备受诟病的车险条款即将成为历史。

商业车险条款修订了!保费明显降低 服务内容增加

  记者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了解到,按照7月初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业协会已经完成了对《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14版)》(以下简称“现行条款”)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版条款”)。

  从修订版条款的内容来看,大幅删减了责任免除项目,扩展了保险责任,在最大化让利于消费者的同时,努力提升消费者体验。

  在保险责任与服务上做加法

  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商业车险条款修订的最主要成果是理顺了主险和附加险责任。

  从修订版条款的整体内容来看,“理顺责任”主要体现在机动车损失保险在现有责任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增加。

  比如,在现行条款中,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四个险种。而修订版条款则将主险减少到三个,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被删除。

  盗抢险之所以被删除,是因为在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增加了新的保险责任——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上述内容与现行条款中盗抢险的内容基本一致。这意味着,消费者今后无需单独购买盗抢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一样能够获得理赔。

  除了盗抢险,机动车损失保险还增加了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六方面的保险责任。

  增加了这么多保险责任,保费是否会出现大幅上涨?对此,消费者大可放心。按照银保监会对车险综合改革的要求来看,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

  修订版条款增加的不仅有保险责任,还有更加丰富的车险产品。在现行条款中,附加险有11个,其中,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5个险种的保险责任,已经纳入修订后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因此,这5个附加险也被删除。取而代之的5个附加险为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车轮单独损失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增附加险主要给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同时,融合车生活产业链条,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用车保障。

  以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例,该条款包含了道路救援服务、车辆安全检测服务、代为驾驶服务、代为送检服务。对于消费者而言,今后购买商业车险,在选择保障的同时,也可以一并选择所需要的常见的用车服务。

  在责任免除上做减法

  在新增加的附加险中,包括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条款规定,绝对免赔率为5%、10%、15%、20%,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之所以增加这一险种,是因为修订版条款的三个主险中均删除了免赔率。对此,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了现有条款中机动车事故责任免赔率,将使得消费者保障更充分,有利于减少理赔纠纷。

  在现行条款中,对免赔率包括以下三种不同情况:

  一是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是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三是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以第一种情况为例,消费者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20%是不予赔偿的。但对于消费者而言,无论负有哪种责任,经济损失是切实发生的,如果希望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最高的赔偿,则可以选择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与保险公司约定5%的绝对免赔额。

  除了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修订版条款还减少了责任免除内容。比如,现行条款在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今后,商业车险对于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引发的损失将予以赔偿。至此,我国车险产品基本覆盖了地震、台风、洪水等主要巨灾风险。

  车险保费将明显下降

  按照银保监会要求,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可以实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从修订版条款来看,“三个基本”是可以实现的。车险还未到期的消费者,可以不必着急提前续保,等修订版条款落地。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车险综合改革意味着保费减少、服务竞争加剧等挑战。此前,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就判断,可能会出现保费规模下降、行业性承保亏损、中小公司经营更加困难的情况。因为改革后,商业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刚刚发布2020年中期业绩的中国人保、中国太保相关负责人也就车险综合改革谈及了自己的看法。人保财险副总裁邵利铎表示,从行业来看,车均保费会出现比较明显的下降,中性估计,降幅在20%左右。从长远来看,品牌价值、定价能力、成本优势、服务能力越来越重要,改革将利好风险定价能力强、渠道管控能力强、服务能力强以及成本控制能力强的保险公司。

  太保产险董事长顾越表示,对于此次改革已经进行了深入研究,太保产险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应对挑战。一是进一步加快客户经营的全面转型步伐;二是深化渠道的协同融合发展力度;三是进一步优化资源的配置结构,不断提升集约化的营运能力;四是要加大“太保服务”推进力度,努力提升客户服务体验。(付秋实)

[ 责任编辑:张美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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