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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轻型、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城市道路限行措施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2019-07-29 19:17:08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郭睿霖)6月19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关注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轻型、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城市道路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自2019年6月19日起,在济南市范围内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悬挂新能源机动车号牌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的城市道路限行措施。

济南交警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轻型、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城市道路限行措施

也就是说,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悬挂新能源机动车号牌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无需再行办理车辆通行备案或许可。但同时,还应当遵守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高峰时段交通流量管控等需要而依法制定的其他通行管理规定。
记者了解到,2016年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 促进皮卡车消费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6〕68号),在河北、辽宁、河南、云南等省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工作。2016年底,三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扩大放开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范围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6〕444号),将试点扩大到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发改产业〔2019〕967号),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及以下城市加快取消皮卡进城限制,充分发挥皮卡客货两用功能。同时,该文件要求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接到方案后,济南交警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就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新能源货车的相关消费、使用政策进行了梳理,及时调整有关规定,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
 

附《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轻型、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城市道路限行措施的通告》全文:
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自2019年6月1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悬挂新能源机动车号牌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的城市道路限行措施。
即日起,上述车辆无需再行办理车辆通行备案或许可,但应当遵守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高峰时段交通流量管控等需要而依法制定的其他通行管理规定。
本通告所称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等于2100mm、货箱栏板上端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 责任编辑:肖文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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