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亿优先受偿落袋!恒丰银行数十亿骗贷案终落幕,行业风险防控再敲警钟

2025-12-01 08:52 阅读量:1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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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终审判决,为持续多年、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元的恒丰银行贷款被骗案画上句号。该案以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资”)在40亿元抵押物范围内获得优先受偿权告终,不仅厘清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的债权归属与担保责任边界,更牵出原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中青旅实业公司”)旗下关联企业连环骗贷、波及60余家金融机构的行业性风险事件。作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与风险化解的典型样本,此案既展现了资产管理公司(AMC)在盘活不良资产、稳定金融体系中的核心作用,也为银行业强化风控、防范关联企业风险敲响了警钟。

一、案件终审全景:债权转让闭环落地,40亿优先受偿权尘埃落定

恒丰银行数十亿骗贷案的核心脉络围绕金融借款合同履行、债权转让效力及担保责任认定展开,历经一审、二审的严谨审理,最终形成具有标杆意义的司法定论。其背后是不良资产批量处置的行业实践与司法对债权合法性的强力保障。

(一)债权转让:从批量剥离到精准承接,链条完整无懈可击

银丰银行恒丰银行数十亿骗贷案涉不良资产的处置,始于其规模化的不良资产剥离战略。2019年12月19日,恒丰银行与山东金资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将合计1438.9亿元的不良资产以799.57亿元的对价批量转让给后者,这一前瞻性操作不仅为银行优化资产负债表奠定了基础,也为后续单个债权的精准处置搭建了平台。

针对恒丰银行数十亿骗贷案核心债权,转让流程进一步细化落地:2021年7月19日,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与山东金资就案涉全部债权另行签订三份《债权转让协议》,完成了债权从银行向AMC的合法转移;2022年9月19日,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依法向债务人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黄金”)出具《债权转让通知》,全面履行了债权转让的告知义务,确保了债权受让的合规性与完整性。至此,山东金资作为合法债权受让方,具备了向债务人及担保方主张权利的完整法律依据,随即以北京黄金、上海平安欣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平安欣仑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追讨本息合计约70亿元。

(二)判决结果:本金清偿明确,优先受偿权获司法刚性支持

一审法院经细致核查,还原了北京黄金的债务形成全貌。2017-2018年间,北京黄金通过多类金融业务累计形成巨额债务,具体包括:2017年10月25日至2018年2月1日期间,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为其承兑垫付9.38亿元;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间,国内信用证业务垫付17.5亿元;2017年7月27日起开展的8笔贵金属租借业务,欠付本金9.95亿元;2018年2月5日的2.3亿元流动资金借款,仅偿还少量本金(259026.66元)及利息(12840973.34元)。

基于上述事实,一审法院作出明确判决:其一,北京黄金需向山东金资偿还欠款本金39.13亿元,并支付相应的期内利息、逾期罚息及复利;其二,山东金资有权以上海平安欣仑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在40亿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面对一审判决,上海平安欣仑公司提出上诉,核心抗辩理由聚焦于“恒丰银行涉嫌违法放贷、债权转让无合理对价致国有资产流失”,主张借款主合同无效,并依据“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原则,认为抵押担保合同亦应无效,进而拒绝承担担保责任。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海平安欣仑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司法权威确认了债权的合法性与担保责任的有效性。

二、担保争议核心:“善意相对人”认定,为金融担保审查立规

恒丰银行数十亿骗贷案的争议焦点集中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是否构成抵押担保中的善意相对人”,这一法律认定直接决定了担保合同的效力及担保方的责任承担,其审理逻辑为金融机构的担保审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指引。

(一)上诉人核心主张:质疑主合同效力,否定担保义务

上海平安欣仑公司在二审中提出的抗辩,本质上是试图通过否定主合同(借款合同)的效力,进而瓦解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约束力。其主张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认为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在发放贷款时未履行依法合规的审批程序,涉嫌违法放贷刑事犯罪,直接影响借款合同的合法性;二是声称案涉债权转让缺乏合理对价,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进一步否定主合同的效力基础;三是援引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原则,主张在主合同无效的前提下,抵押担保合同亦应归于无效,其作为担保方无需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二)法院审理逻辑:多维度举证,夯实“善意相对人”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及一审法院围绕“善意相对人”的核心认定标准,从形式审查、登记程序、当事人行为合理性三个维度展开全面审查,最终形成支持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善意属性的司法结论:

其一,金融机构已履行形式审查义务。上海平安欣仑公司以恒丰银行未发现2008年版公司章程为由,主张其未尽注意义务。但法院审理认为,恒丰银行在办理抵押担保过程中,已对相关的公司章程、公司决议、决议机构及程序完成了形式上的合理审查,完全符合金融机构在同类业务中的常规审查标准,尽到了审慎的注意义务。

其二,抵押权登记合法有效且持续存续。案涉抵押物已依法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且房屋产权证长期留置在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存续时间长达七年。这一事实不仅证明抵押权设立的合规性,更体现了担保关系的稳定性与公示性。

其三,上诉人行为缺乏合理性支撑。在产权证长期留置、抵押权登记持续有效的七年期间,上海平安欣仑公司既未向恒丰银行主张返还产权证,也未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撤销抵押登记,其消极不作为与“担保合同无效”的诉讼主张存在明显矛盾,难以形成逻辑自洽的抗辩理由。

综合上述三点,法院最终认定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构成抵押担保中的善意相对人,案涉抵押担保合同合法有效,上海平安欣仑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一认定不仅尊重了金融业务的实践操作规范,更明确了“善意相对人”的司法判断标准,为金融机构开展担保业务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

三、关联风险爆发:西安分行“踩雷”同源企业,骗贷黑幕波及60余家机构

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的贷款被骗案并非孤立事件,其西安分行同期发生的另一笔金融借款纠纷,揭示了原中青旅实业公司旗下关联企业骗贷的系统性风险。该公司通过关联企业矩阵实施连环骗贷,最终形成规模超555亿元的债务黑洞,成为金融行业难以磨灭的风险警示。

(一)西安分行9亿授信纠纷:同源担保,优先受偿权获支持

2017年11月15日,恒丰银行西安分行与中青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实业深圳公司”)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约定为其提供最高不超过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5日,授信范围涵盖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贵金属租借等业务,与北京分行涉案业务类型高度相似。

同日,上海平安欣仑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为中青旅实业深圳公司的上述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金额最高达12.9亿元(其中敞口余额9亿元),抵押物为淮海国际广场。然而,贷款到期后,中青旅实业深圳公司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恒丰银行西安分行遂将中青旅实业深圳公司、上海平安欣仑公司及原中青旅实业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中青旅实业深圳公司需向恒丰银行西安分行偿还信用证垫款1亿元及利息985万元;恒丰银行西安分行有权对上海平安欣仑公司提供的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9亿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两起案件的高度相似性,印证了原中青旅实业公司旗下关联企业的骗贷模式具有计划性与重复性。

(二)原中青旅实业公司:惯犯式骗贷,555亿债务拖垮60余家机构

深入追溯两起案件的核心关联方——原中青旅实业公司,其长期涉嫌贷款诈骗的“惯犯”本质浮出水面。该公司已因名称不适宜被登记机关停用,目前处于吊销状态,但在存续期间通过虚构交易、伪造资产估值等手段,向多家金融机构实施骗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行业影响。

在一则已披露的刑事裁定书中,原中青旅实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苏州静思园公司以4块灵璧石作为租赁物,虚构高达11.2亿元的估价,向锦银金融租赁申请贷款8亿元;贷款到期后,仅支付少量利息,本金及大部分利息至今未能追回,充分暴露了其骗贷行为的恶劣性。

事实上,原中青旅实业公司的债务危机早在2017年年底便已全面爆发。彼时,该公司整体负债已高达555亿元,其在60余家金融机构的贷款均出现逾期,原中青旅实业公司总经理赵宗辉携款跑路,留下的巨额债务至今未能完全清偿,成为吞噬金融机构资产的“债务黑洞”。这一事件不仅给相关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更凸显了关联企业风险识别与穿透式监管的迫切性。

四、风险化解之路:大股东AMC批量承接,恒丰银行资产质量稳步改善

面对多起不良贷款纠纷带来的风险压力,恒丰银行近年来将不良资产剥离作为核心战略,而其第一大股东山东金资则成为不良资产承接的核心力量。通过股权绑定与业务协同,恒丰银行的资产质量指标持续优化,风险抵御能力显著增强。

(一)股权赋能+业务协同:山东金资成不良资产承接核心

2024年2月,山东金资披露的债券募集说明书显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150亿股恒丰银行股份转让给山东金资,转让完成后,山东金资对恒丰银行的持股比例增至46.61%,正式成为恒丰银行第一大股东。这一股权结构调整,为山东金资与恒丰银行双方后续的不良资产承接合作奠定了坚实的股权基础,实现了“股东身份”与“处置主体”的深度绑定。

2024年7月31日,山东金资发布公告称,已与恒丰银行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批量受让恒丰银行不良资产,截至公告日合同金额合计54.65亿元。山东金资明确表示,此次交易属于山东金资主责主业范围,为日常经营性业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会对山东金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影响存续期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的本息偿付。事实上,这并非山东金资与恒丰银行双方首次合作,此前2019年的1438.9亿元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已为双方积累了成熟的合作经验,形成了“银行剥离风险、AMC专业处置”的良性循环。

(二)资产质量持续优化:不良率下降,风险抵御能力提升

恒丰银行2024年年报数据显示,其不良资产剥离战略已取得显著成效,核心资产质量指标呈现稳步改善态势:截至2024年末,集团不良贷款余额为128.73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0.6亿元;不良贷款率降至1.49%,较上年末下降0.23个百分点,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拨备覆盖率提升至154.4%,较上年末增加2.16个百分点,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增强。

从不良资产转让规模来看,2024年恒丰银行集团直接向第三方转让金融资产原值达28.59亿元,较2023年的22.08亿元增长29.5%,不良资产剥离节奏明显加快。这一系列数据充分证明,通过与AMC的深度合作,恒丰银行正在有效剥离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包袱,轻装上阵提升经营质量,为后续的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行业启示:AMC筑牢风险防线,金融行业需强化风控与协同监管

恒丰银行数十亿骗贷案的终审落幕与后续风险化解,不仅是单一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案例,更折射出金融行业在不良资产处置、关联企业风险防控、跨机构协同监管等方面的核心命题,为全行业提供了多重重要启示。

(一)AMC:金融风险的“absorber”,不良资产处置的核心力量

山东金资在恒丰银行数十亿骗贷案中的角色,充分印证了AMC在化解金融风险、盘活不良资产中的不可替代性。作为地方AMC,山东金资通过批量承接恒丰银行的不良资产,一方面帮助银行快速剥离风险敞口,优化资产负债表,降低不良资产对经营业绩的拖累;另一方面,借助自身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的专业能力,通过司法程序、资产盘活等多种方式实现债权回收,最大限度减少金融资产损失。

在当前金融风险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AMC作为“风险absorber”和“资产盘活者”的核心作用愈发凸显。未来,需进一步发挥AMC的专业优势,鼓励通过批量收购、市场化处置等方式,参与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化解,同时完善AMC的市场化运营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让其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银行机构:强化两大能力,筑牢风控“防火墙”

恒丰银行数十亿骗贷案暴露的关联企业骗贷、担保审查争议等问题,为银行业的风险防控工作敲响了警钟。未来,银行机构需重点强化两大核心能力:

一是关联企业穿透式识别能力。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不能仅关注借款企业本身的资质,更需通过穿透式排查,识别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网络及资金流向,建立关联企业风险数据库,避免因“关联企业连环骗贷”陷入风险。尤其是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多家关联企业,要严格执行统一授信管理,防范过度授信带来的集中性风险。

二是担保审查深度与精准度。在担保审查环节,银行不能仅满足于形式上的合规,更要强化实质审查力度。一方面,要核实担保物的真实性、估值的合理性及权属的清晰度,避免接受虚构资产、高估价值的担保物;另一方面,要严格审查担保决议的有效性,核实决策机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确保担保合同的合法有效,避免因“形式合规但实质有瑕疵”导致担保无效。

(三)跨机构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从源头遏制骗贷行为

原中青旅实业公司长期骗贷且波及60余家金融机构的事实,反映出跨机构风险信息共享的严重不足。在当前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单一机构的风控能力已难以应对跨区域、跨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亟需建立金融机构、司法机关、监管部门之间的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

建议推动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共享平台,将存在骗贷、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纳入黑名单,实现信息跨机构、跨区域共享。同时,强化司法机关与金融机构的协作,及时将涉嫌金融诈骗的企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大违法违规成本;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关联企业授信业务的监管,推动银行落实穿透式监管要求,从源头遏制“惯犯企业”的骗贷行为,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

六、结语

恒丰银行数十亿骗贷案的终审落槌,既是一起具体金融纠纷的终结,更是金融行业风险防控与不良资产处置的一次深刻实践。山东金资通过专业处置获得40亿优先受偿权,彰显了AMC在化解金融风险中的核心价值;恒丰银行通过不良资产剥离实现资产质量优化,为同类机构提供了可借鉴的风险化解路径;而案件暴露的关联企业骗贷、担保审查等问题,则为全行业敲响了风控警钟。

在金融风险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金融机构需以本案为鉴,强化风险意识,完善风控体系;AMC需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成为化解不良资产的“主力军”;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与金融机构则需形成协同合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防控网络。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来源:神州不良资产)

[ 责任编辑:赵玉晴 ]